共计 2605 个字符,预计需要花费 7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。
导读 |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,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,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,也可能来自其自身。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。 |
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。看下面的 HTML 结构:
<div>
<p></p>
</div>
如果 <div> 有个属性 color: red,则这个属性将被 <p> 继承,即 <p> 也拥有属性 color: red。
由上可见,当网页比较复杂,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,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。影响的规则是:
CSS 优先规则 1: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。
例 1:
<!--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-->
<div style="color: red">
<div style="color: blue">
<div class="son"></div>
</div>
</div>
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 ” 祖先样式 ”,那么 ” 直接样式 ” 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。又有如下规则:
CSS 优先规则 2:” 直接样式 ” 比 ” 祖先样式 ” 优先级高。
例 2:
<!--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-->
<div style="color: red">
<div class="son" style="color: blue"></div>
</div>
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,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。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,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:
- ID 选择器,如 #id{}
- 类选择器,如 .class{}
- 属性选择器,如 a[href=”https://www.linuxprobe.com/segmentfault.com”]{}
- 伪类选择器,如 :hover{}
- 伪元素选择器,如 ::before{}
- 标签选择器,如 span{}
- 通配选择器,如 *{}
CSS 优先规则 3:优先级关系:内联样式 > ID 选择器 > 类选择器 = 属性选择器 = 伪类选择器 > 标签选择器 = 伪元素选择器
例 3:
// HTML
<div class="content-class" id="content-id" style="color: black"></div>
// CSS
#content-id {
color: red;
}
.content-class {
color: blue;
}
div {
color: grey;
}
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,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。
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,组合的方式有 3 种:
- 后代选择符:.father .child{}
- 子选择符:.father > .child{}
- 相邻选择符: .bro1 + .bro2{}
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,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。我们有如下规则:
CSS 优先规则 4: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(a),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、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(b),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(c)。按 a、b、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,大的则优先级高,相等则比较下一个。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、b、c 都相等,则按照 ” 就近原则 ” 来判断。
例 4:
// HTML
<div id="con-id">
<span class="con-span"></span>
</div>
// CSS
#con-id span {
color: red;
}
div .con-span {
color: blue;
}
由规则 4 可见,<span> 的 color 为 red。
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?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。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,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。
例 5:
// HTML
<link rel="stylesheet" type="text/css" href="style-link.css">
<style type="text/css">
@import url(style-import.css);
div {
background: blue;
}
</style>
<div></div>
// style-link.css
div {
background: lime;
}
// style-import.css
div {
background: grey;
}
从顺序上看,内部样式在最下面,被最晚引用,所以 <div> 的背景色为 blue。
上面代码中,@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,否则文件引入无效。当然不推荐使用 @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,原因见另一篇博客:CSS 引入方式。
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,当你一定、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,可以使用这个技术。
CSS 优先规则 5:属性后插有 !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。若同时插有 !important,则再利用规则 3、4 判断优先级。
例 6:
// HTML
<div class="father">
<p class="son"></p>
</div>
// CSS
p {
background: red !important;
}
.father .son {
background: blue;
}
虽然 .father .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,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!important,
所以 <p> 的 background 为 red。
在学习过程中,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,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,类选择器权值为 10,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,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、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,则将所有权值相加,然后再比较权值。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。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,按理说 110 > 100,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,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。错误的原因是: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,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,后来扩大到了 65536,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。。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。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,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,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,你可以理解为 99.99,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