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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 年 5 月 6 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》,从分区优化住房限购政策、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、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。
1.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(含离异)限购 1 套住房,在盐田区、宝安区(不含新安街道、西乡街道)、龙岗区、龙华区、坪山区、光明区、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,个人所得税、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由 3 年调整为 1 年;
2. 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,个人所得税、社会保险的缴交年限要求仍为 3 年。
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,可在盐田区、宝安区(不含新安街道、西乡街道)、龙岗区、龙华区、坪山区、光明区、大鹏新区范围内再购买 1 套住房。
正文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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